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推荐申报2022年全国爱心托育用人单位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工会、卫生健康部门以满足职工群众托育服务需求为导向,以提供普惠托育服务为目标,协同政府部门、群团组织和社会力量,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生育支持方面的重要作用,带动和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本单位职工开办托育机构、提供托育服务,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通知》明确了全国爱心托育用人单位的推荐对象为单独或联合举办全日托、半日托托育机构,主要为本单位职工提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等用人单位。
《通知》强调,用人单位要将托育服务工作纳入工作重点,在人员、资金、场地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对于利用自有场地提供免费或低收费支持的用人单位,可以优先推荐申报。用人单位托育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范,特别是与托育服务相关的要求;要始终把婴幼儿安全健康放在首位,硬件设施完善、安全防护到位,无安全事故和不良事件发生。同时,服务价格不应高于当地普惠托育服务收费标准,如当地没有统一的普惠托育服务收费标准,服务价格应不高于当地的平均托育服务收费标准。此外,在经营管理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在本地、本行业具有较高影响力,优先推荐省、市级示范性托育机构。
《通知》要求,用人单位要坚持“谁举办、谁负责”原则,对托育服务工作全过程负责,把安全放在第一位,确保工作质量和婴幼儿安全。鼓励用人单位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机构建设和运营,提高托育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水平。鼓励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带头在单位内部兴办托育机构,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用人单位办托育的工作局面。
为更好支持用人单位开展普惠托育服务,《通知》明确,要对推荐申报成功的用人单位及相关工会组织给予一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全总将对确定的全国爱心托育用人单位,下拨约10万元专项补助资金到全国爱心托育用人单位工会,省级工会则按照全总补助资金数量,对本省级单位内确定的全国爱心托育用人单位进行不低于1:1的资金配套,并把托育服务工作作为评先评优的参考因素。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新时代工会女职工工作的意见》,基层工会开展的职工子女托育服务所需经费,可以从工会经费中列支。
据悉,国家卫健委、全总将联合组建全国爱心托育工作专家组,为各地提供公益讲座、辅导培训等指导服务。此外,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将对接同级工会,加强对用人单位托育服务的政策解读、实地调研、登记备案和质量评估等日常监管工作。(郑莉 朱欣)